随着近年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出台、局机关“审计质量年”的提出以及个人的审计实践经验,让我意识到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生命线,高质量的审计离不开高标准的“审计取证”。
然而审计实践告诉我们,目前审计取证仍存在不规范,取证方式、内容及程序盲目性、随意性较大,例如:数量多、但与要查处的问题关系不大;缺少经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属于无效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审计存在的审计风险不容小觑,为使其化险为夷,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取证的质量。
一是取证要清晰明确。审计人员不应追求证据数量,而是要强化规范意识、证据意识,要使审计证据的形式要件明确。实物证据要清楚记录提供人、数量及搜集过程,并要签字认可。电子视听资料应附文字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
二是取证要客观公正。审计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和公正的。无论审计过程中取得的物证或人证,都不能将推测、揣摩和猜疑当成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三是取证要合法细致。审计取证过程要坚持依法、细致原则,坚持依法审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实认定,特别是要将证据来源、形式、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对审计证据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要先排除,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要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