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研
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纵
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科研项目管
理的相关规定,须经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
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
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预算
调整手续是否完整;
(三)经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及时、
足额到位;
(四)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科研
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五)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管
理,有无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六)科研经费结余情况;
(七)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
财经纪律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审签关注的事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
签申请表》(附件 1 )《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资料清
单》(附件 2 );
(二)科研项目批复文件、合同、计划书或任务书(含子
课题)、经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等材料;
(三)学校财务处签章的项目决算表及经费收支明细账;
(四)学校科技处签章的校配经费支出明细表;
(五)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章的该项经费购入固定
资产入库单;
(六)科研项目经费中若含有协作费,项目负责人应提供
相关协议(合同);
(七)科研项目若涉及预算调整、项目组重要人员变更、
研究内容重大调整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文件;
(八)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管理办法;
(九)审签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一)初审阶段:审核上报资料是否完备,决算编制的内
容是否完整,各种签章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核阶段: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支出是否真
实、合规合法,经费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签证阶段:审计人员编制工作底稿,报审计处领导
审核通过后完成审签。
(四)归档阶段:审计人员负责项目审签材料的收集归
档。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工作要求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将审签所需资料在项目决算规定
上报期限 10 个工作日前提交审计处。
(二)审计处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不
齐全、不准确,应提请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充完善。
(三)审计处审签时,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予以
纠正,直至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才可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计处收到完整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资料后,
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章,同时做好审签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
有关资料退还送审人。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
责,相关二级单位、科学技术处应在《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
算审签申请表》中提出审核意见,财务处对编报的经费决算报表
数据负责,对于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科研项目或发现有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审计处
不予审签。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处应及时向
学校审计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申请表
2 :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