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一、学校审计处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
2、组织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自查和述职活动。
(二)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审计
1、学校校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
2、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1、学校各类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2、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和各类专项科研经费的结题审签。
3、学校其他有关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管理与绩效审计
1、学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内部控制情况的审计;
2、学校物资采购(含设备、家具、图书等)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
3、学校公用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
4、其他有关内部控制管理与绩效的审计。
(五)学校建设项目审计
1、学校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管理和实施情况的审计;
2、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3、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4、非全过程跟踪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如:招标文件、合同)的审计咨询服务;
5、学校基建过程项目决算情况的审计。
(六)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审计
1、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审计。
2、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改制等事项的审计。
3、其他有关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的审计。
(七)学校其他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现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结合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紧扣学校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发挥揭示与预警的作用,为学校领导和相关决策机构提供综合管理审计信息。
(八)审计咨询服务
对学校及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