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审计视野  组织风采  下载专区  互动交流 
规章制度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 [09-15]
第3204 号内部审计实务指... [09-15]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04-14]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 [09-14]
审计工作“四严禁”“八... [04-26]
教育部发布教育系统内部... [04-14]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 [04-14]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减... [04-03]
热点文章
审计百科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审计视野>>审计百科>>正文
提高审计质量的工具之一“取证”
2019-03-29 09:46  

随着近年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出台、局机关“审计质量年”的提出以及个人的审计实践经验,让我意识到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生命线,高质量的审计离不开高标准的“审计取证”。

然而审计实践告诉我们,目前审计取证仍存在不规范,取证方式、内容及程序盲目性、随意性较大,例如:数量多、但与要查处的问题关系不大;缺少经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属于无效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审计存在的审计风险不容小觑,为使其化险为夷,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取证的质量。

一是取证要清晰明确。审计人员不应追求证据数量,而是要强化规范意识、证据意识,要使审计证据的形式要件明确。实物证据要清楚记录提供人、数量及搜集过程,并要签字认可。电子视听资料应附文字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

二是取证要客观公正。审计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和公正的。无论审计过程中取得的物证或人证,都不能将推测、揣摩和猜疑当成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三是取证要合法细致。审计取证过程要坚持依法、细致原则,坚持依法审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实认定,特别是要将证据来源、形式、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对审计证据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要先排除,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要及时完善。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审计处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2642号-1 云教ICP备1105008号 公安备案号53019102000011